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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簡工程保證金!“銀行保函替代現金”試點開啟……
時間:2017/1/3 15:38:13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要求取消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的其他保證金。 6月17日,在國務院吹風會上,住建部副部長易軍講到,除上述4類保證金外,各地設立的保證金名目仍有24種之多。不要說民營企業,即便是央企,繳納的各類保證金就占營業收入的10%以上。 可以想象,企業的負擔有多大!必須要取消這些保證金,為企業減負。 不僅如此,還要以銀行保函制度來替代現金方式繳納保證金。
不只是為企業減負,政府大力推進銀行保函,也是為完善市場監管,特別是完善信用體系,構建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 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后,銀行為維護自身利益,出具保函時必然要對施工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及誠信記錄等進行全面審核。 實力強、信譽好的施工企業將比較容易取得銀行保函;履約能力差、有不良行為記錄的施工企業則難以獲得或不能獲得銀行的擔保,最終不得不退出建筑市場。
保證金以現金形式繳納,極大擠占了企業流動資金,增加了交易成本。實行施工企業銀行保函后,銀行可以提供投標保函、履約保函、工程質量保函等各類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的保證金。 12月27日,安徽省住建廳發文,率先開展“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式保證金”試點。 1、在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投資項目先行試點銀行保函制度、保證保險制度,不得拒絕保函形式保證。 2、2016年6月23日以后,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項目,建筑業企業要求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形式變更現金保證金的,應予辦理。 可以理解為,只要建筑企業的信用好,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余3項保證金,或繳納少量現金,或辦理資產抵押,取得銀行保函或保證保險證明文件即可。
1、投標保證金 對于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對于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2、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履約銀行保函、履約擔保書有同等效力。 履約銀行保函,是中標人從銀行開具的保函,額度在合同價格的10%以內。 履約擔保書,是由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實體公司或社會上擔保公司出具擔保書,擔保額度是合同價格的30%。 3、工程質量保證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要求,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目前,推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由參建單位或個人投保,保險公司出具保單,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于工程質量缺陷所導致的物質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施工企業即便采用銀行保函方式,也要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保證金。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要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因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金額,各地有不同規定,應當以當地政府的要求為準。 5、銀行保函 施工企業銀行保函,作為工程擔保的一種形式,是指銀行向業主開具的獨立的書面保證文件,是銀行對施工企業正常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所做的擔保。銀行在綜合評估施工企業業績、信用和實力等基礎上,向業主保證施工企業能夠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并在施工企業違約時向業主提供賠償。 最常用的保函有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等。一般投標保函費用較低,履約保函稍貴一些。有些需要繳納保證金才能開具,如果資質和項目背景好,也可以免保證金。
關于推動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函〔2016〕270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鄉建設委、城鄉規劃建設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廣德、宿松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市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市容(城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點工程局、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滁州市房屋征收安置辦,馬鞍山市土地征收管理局,銅陵市水務局;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處): 為進一步推動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各類保證金工作,推動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切實轉變行業監管方式和保證金繳納方式 對取消的保證金,行業主管部門應轉變監管方式,變事后監管為事前、事中監管;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筑業企業可以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二、推動銀行保函制度、保證保險制度試點 各級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投資項目先行試點銀行保函制度、保證保險制度,不得拒絕保函形式保證金;各級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要加強招標文件合規性審核。對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繳納的保證金,包括新建、在建和已完工的項目等,建筑業企業要求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形式變更現金保證金的,應予辦理。 三、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差異化管理辦法 各級相關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差異化管理辦法,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措施。 四、其他事項 請各市(由住建部門統一匯總)按照附件1要求填報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統計表,12月31日前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系。 聯系人,張曉燕,方國武,電話:0551-62871243,62871513;傳真:0551-62871504。 附件: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統計表 安徽省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領導小組(章代) 2016年12月27日 |